庭审结束后,三位负责审理的合议庭成员对于案件的结果也是产生了分歧:
张法官认为,不管怎么样,都不是动手杀人的直接理由。
对方拿刀进行防卫,伤害意图明显,要注意社会影响。
如果这种防护手段一旦被判无罪,那么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
假设别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第一反应就是拿武器来进行防备,再次造成严重后果又该怎么办?
综合所述,这种防护手段就不能够被支持,被告人也应当承担其应有的后果。
负责主审的法官闻言也是点了点头。
这才是主要矛盾的点。
因为以往的案例,结果就是故意伤害。
可随着司法部的一个又一个的新规定,在给群众解惑的同时,也给他们负责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挑战。
审理案件不是解释司法,遇到类似的问题还要综合考量。
判故意伤害,那就和司法部的解释互相矛盾。
可真要判正当防卫,他们就成了第一个支持带刀反击的审判法官,没事就是公正审判,真出了问题大家都得跟着倒霉。
而康法官则是与张法官的意见完全相反。
一个案件是一个案件,不能互相比较。
在案件中,张振宇没有伤害的想法,防卫意图明显,不能担心会引发后续的影响就忽略了他所面临的真实处境。
不支持是案件最后的定论,和怎么判他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不提倡不支持他的方法,但不能证明他的还击就是错的。
尤其是在张振宇的最后陈述阶段,所反映的问题也是每一个被施暴的受害者纠结和面对的问题。
假设他当时没有拿刀进行反击,那他的处境又会是什么样?
而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给被施暴方所造成身心压力是巨大的,轻者会产生抑郁、自闭心理,他们会讨厌害怕上学,严重的还会产生自杀行为。
这种情况不是个例,而是很多。
既然司法没有明确规定,那我们作为审判的法官就当个先锋又如何?
你敢向别人施暴,就要承担相对应的后果。
立法的目的,不就是约束行为人,让他们不敢去做么?
这是一个十分艰难的抉择。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三人一时还无法统一意见。
另一边。
作为案件的直播媒体名都电视台也是对这案件的后续发展产生了浓浓的兴趣。
负责拍摄的的电视台工作人员,最开始的目的就是为了准确科普法律,告诉别人不能意气用事,要用最为合理手段来处理自己合法权利被侵害的问题。
可拍着拍着他们发现,原本这个设定好的剧本竟然逐渐偏离了他们的控制。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他们庭审纪实栏目组也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一种毫无意义,就是正当防卫。
另一种,被怼的不提也罢…
因为这件事情一经他们的播出,立刻成为了热点话题。
绝大多数的网友支持正当防卫,更是说出施暴者都该死的愤怒观点。
还有人现身说法,谈起了自己孩子被别人施暴导致抑郁的真实情况。
而面对这样的问题,执法单位也只是进行调解。
还有的因为年龄太小,根本就没有任何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