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元辅 第287章 辅弼(十六)二选一(2/3)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倒贴”式的干活与当兵是以“分封土地”作为社会基础的。封建制度在财政方面的本意就是:我给你“分地”,你替我免费干活、打仗。

以“分封”土地作为交换条件的“徭役”是封建社会动员力的主要根基。这种情况在在欧洲中世纪最为典型:国王将土地“分封”给大领主,大领主将土地“分封”给小领主,小领主将土地“分封”给骑士,骑士将土地“分封”给隶农、农奴。

作为回报,大领主为国王免费打仗和管理大行政区,小领主为大领主免费打仗和管理小行政区,骑士为小领主免费打仗和管理基层,隶农、农奴为骑士免费打仗并提供军粮。

在中国则略有不同,主要不同在于秦代之后大部分时期汉族地区只有皇帝一个“大领主”,皇帝在汉区直辖以宗族、乡党为代表的“小领主”和以府兵为代表的自耕农士兵。

简而言之,封建社会打仗,理论上不需要货币形式的军费。因为在“分封”土地之后,军人不需要发工资,连大部分军事装备和相当一部分粮食都是军人自备的。

当然,也有些人不愿或不能亲自服役,这也有解决办法,比如出钱雇人代役。在欧洲历史上,税收的雏形就是从替代劳役和军役的“免役钱”开始的。而在中国古代,这笔“代役钱”逐渐转变成为类似“人丁税”的一种赋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最终货币税收逐步取代无偿徭役成为国民为国家做贡献的主要方式。

税收是指由国民定期无偿上交的财物,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但封建政权还有很多非强制性、有偿性和不固定性的多种收入,其共同点是不会同时具备税收的“三性”。这就是前面所谓的“其他财政收入”,有的被现代人视为“税收”但在古代却不算“税收”,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君主、领主、官府拥有的土地、矿山、工场、商社等各种经济产业所带来的收入。

在现代人看来这似乎有点像国有土地、国营企业,但在“家天下”的封建社会,这些收入并不是“国家收入”,而是君主、领主的私人收入。既可用于君主、领主的家庭生活享受,也可用于国家的财政开支。政治上可谓“家国不分”,财政上可谓“公私不分”。

这种收入曾经是多数封建政权主要甚至全部的财政收入来源。例如早年英国国王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王室直辖领地提供的地产收入,以及某些特权转让获得的回报。比如赋予市镇的自治权或者允许农民使用山林,这些在当时都不被视为税收,而是君主的私人收入,同时也可用于行政开支。

大明在这方面也有一定的可比性,比如拥有大量的皇庄、卫所屯田和官营工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明朝皇帝的“内帑”和藩王的产业。当然,现在由于高务实的改革,这些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这里不重复说明。

二是发行货币,包括贵金属铸币和纸钞。

在现代人看来这其实是铸币税,但在古代不算税收,尤其是贵金属铸币,完全没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税收特征。16世纪的西班牙帝国、公元前6世纪的吕底亚王国以及公元1000年前后的西非马里等王国,都是由政府垄断主要金银矿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大明在这方面是通过发行“大明宝钞”和挖掘银矿获得收入,宝钞成为废纸之后就只剩下挖矿。现在高务实以明联储的银票“夺舍”了大明宝钞,而矿场则开始允许自由买卖——但不包括金、银两种贵金属矿。高务实争取到的是铜矿自由买卖,因为这年头造炮还要铜。

三是通过罚款、抄家、战争掠夺、战争赔款等途径得到的收入。

这些收入具有不固定性,也从未被视为税收,通常是一个新兴封建皇朝建立前和建立初期的主要收入。这方面明代有令人闻风丧胆的厂卫抄家,有著名的谚语——“匪过如梳,兵过如篦,官过如剃”。当然后来的鞑清和大顺政权也都是主要靠战争掠夺来解决财政问题。

四是通过“卖官”、“卖地”等途径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