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离婚律师,怎么尽干媒婆的活 第119章 你这个逆子,连你爸的钱都骗!(1/2)

明明有监控为证,吴秀雅还死鸭子嘴硬。

“审判长,我问完了。”孙丽薇不甘心地坐下了。

不过,虽然她的提问并没有让吴秀雅露出马脚。

但她的理由不算合理。

审判长心里也会有自己的判断的。

审判长说道,“接下来,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李杭站起身来。

“审判长,我方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申请解除朱博伟与被告吴秀雅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法院认定,吴秀雅诱导朱博伟签署的房产共有协议无效。婚前的个人财产,包括荟平花园128平米房产一套,兴临小区136平米房产一套,归我方所有,不进行夫妻财产分割。”

“三、被告对我方的婚姻诈骗行为,对我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失,申请法院判定,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费共计10万元。”

“被告代理人,你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有什么意见吗?”

向文雪大声道,“审判长,我方同意解除婚姻。毕竟原告都已经报警谎称我方涉嫌诈骗,可以看出,原告为了离婚后获得少分或者不分割财产,甚至不惜将自己的妻子送上法庭,对我方已经毫无夫妻之情,令我方感到心灰意冷。”

“此外,我方否认诈骗,检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认定吴秀雅的行为构成了诈骗,双方是夫妻,有金钱赠与是很正常的,他们的婚姻关系是既定事实,是受法律保护的!”

“而且,那份房产共有声明,也是原告在十分清醒的条件,自愿签署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就算要离婚,也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子要分我方当事人一半!”

向文雪语调那叫一个激昂,把辩词背得声情并茂的。

看起来比吴秀雅还要冤枉。

如果是不知情的人见了,可能会以为她才是她口中哪个,被丈夫诬告诈骗的受害者。

李杭默默听完向文雪的辩护词。

觉得这一大段完全可以精简地总结成一句话:我既要离婚,又要无罪,还要房子。

典型的既要、又要、还要。

真敢想啊,梦想还挺大的。

李杭说道,“我方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说法不能成立。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法律规定上看,即使是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如果犯罪,也一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婚姻关系不是什么犯罪的保护伞!”

“二是,二人的婚姻关系,是在朱博伟对吴秀雅的认识错误的前提下建立的。而且在婚姻关系维持过程中,仍旧保持着这样的错误认识,并没有得到吴秀雅的纠正。”

“三是,我方有证据证明,吴秀雅的诈骗行为存在主观故意。”

审判长问道,“原告代理人,对于你方提出的诉讼请求,你方的事实依据是什么。”

李杭站起身来。

“审判长,首先我请求当庭播放检方提供的几段监控录像。”李杭说。

“可以。”审判长点了点头。

一段清晰的监控录像在庭审现场的大屏幕上播放。

在视频播放的同时,李杭说道,“审判长,各位陪审员,请大家注意看屏幕右下角这辆蓝色小型车辆,就是吴秀雅驾驶的六菱宏光mini。”

“这段录像经过加速处理,吴秀雅将车停在小区门口停了长达两小时,从监控镜头可以明显看出,她频频向小区门口转头,似乎是在等什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