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歌?!”
饭桌上,一家三口几乎同时惊讶的喊出了声。
“?”
“你边上还有人?”
“哦,没事,我在跟我爸妈吃饭呢,你说你说。”仲兰赶忙解释,也顾不上父母异样的眼神。
这也难怪他俩胡思乱想。
刚刚前脚他们还在讨论着买剧本不靠谱,谁知这会儿又蹦出一个买歌,完全是两个行当呀。
闺女的才华已经如此出众了吗?
二老顿时陷入深深的自我怀疑,以前是不是还有对闺女不太重视地方。
确定没有问题,陆晨继续说道:“我的情况你也知道,现在身上还能用的钱不多。所以……”
听到此话,仲兰瞬间就明白陆晨为何是如此表现。
想砍砍价呗。
不过话说回来,她还真没想到陆晨会找她买歌,自己之前也从未想过这条路。如今看来,以后这条“商机”,不失为一个新的挣钱法门。
“你就直接说多少钱吧,价钱合适我就卖了。”
“那个……十万可以吗?”
“行,就十万。”
没有丝毫犹豫,仲兰当即回应。但她很快就想到什么,急忙补充道:“还有20%的销售分成。”
“没问题。”
陆晨答应的也很爽快,虽然有些溢价,但凭借这首歌质量,他觉得值。
在华国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下,所有音乐作品都可以在官方平台发布销售。如果歌手是有公司的情况下,正常规则是一首歌下载销售为1元,其中一半是公司所有,剩下5分中则是给作词、作曲、编曲、歌手来分成。
而这些人中,其实歌手分的是最少的。除非等级突破到银牌、金牌或者王牌级别,才有可能分得更多比例。
但现在他不同,属于独立音乐人,少了公司层面的分成,足以让他让利一些给作词、作曲者。
可能会有人产生疑问,既然卖歌给独立音乐人分成能多谈,为什么那些人还是更多跟娱乐公司合作。
对此原因其实也很简单。
一首歌能火,销售量增大,除了歌曲本身质量,更关键的就是宣传。
宣传成本向来是巨大的,并且不是光有钱就能做到,还得有靠谱的宣传渠道资源等等。
而这一切,基本都掌握在娱乐公司手中。普通独立音乐人想自我宣发,成本大不说。即便宣传出去,有没有人认识他都未必。这就会导致,销售数据不行,那些厉害的作曲、作词人就算分成拿得多,变向获得的收益,反而不如正常与娱乐公司合作。
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歌手成名有一定积累后,才可能尝试离开公司,成立工作室当独立音乐人。这样既能凭借自身名气跟积累的财富、人脉去宣传,保障销售数据同时,自身获得分成更多,利益最大化。
对于这些,查阅过无数与娱乐圈相关信息的仲兰,其实也清楚。
但她之所以还愿意卖,并且要求获得销售分成,主要就是因为……她相信前世地球文化的力量,搏一搏嘛。再者说,她也不是无情的人。陆晨的确在自己电影起步给予了帮助,投桃报李,自己帮下忙也没什么大不了。
毕竟就算这首歌真的砸了,没有太多收益,自己至少还记得不少歌呢,以后再用就是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