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畜逆袭:从小米开始反卷互联 第37章 “吃人”的商河(2/2)

程序员的青春荒废1年,基本可以宣告转行了。

他面临着赔偿商河24个月的工资并返还已发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共计36万的天价赔偿。

其中有个细节比较有意思,发补偿金按底薪发,违约金则按当时月薪总额来罚。

后来这哥们不服上诉,虽然当时存在被迫签字的情况,但举证困难,白纸黑字下,败诉也是显而易见!

屋漏偏逢连夜雨,前阵子他好不容易经过数年打拼攒的继续和掏空一家人的口袋上车按揭买房,才在京城有房,美好的生活还没来得及展望。

随着败诉,按揭还款账户被冻结,崩塌仿佛在超越认知的一瞬间产生。

当时面临无法赔偿,处于崩溃边缘的他问律师一个问题,“如果我突然离世,是不是诉讼审理的过程会终止?”

律师沉默良久,回答,“就算被告突然死亡,遗产也是会被追诉的!”

然后就没有然后,这个故事就此而止....

这个事经过前同事的描述,或许存在些许水分,但依旧给当时的陈默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冲击,即便到了现在依旧记忆犹新。

怪不得王德发专门花了大钱在公司养了几个精于处理劳务纠纷案件的律师,原来是专门干这事使的。

后来陈默心血来潮在网上查了下相关数据统计,一年内与竞业限制有关的民事判决书,其中确认和默认竞业限制协议有效的占比87%,恐怖如斯.......

工作的时候员工当牛做马,吃草挤奶,离开的时候,资本家们还非常念旧地向这些没有话语权的员工榨取最后一波剩余价值。

属于牢牢掌握核心科技了这是。

竞业限制协议不好么?凡事看两面,这东西原本是用来限制那些用人单位内的高管、掌握核心商业机密的从业人员,避免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安全措施,这本没错,毕竟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是理应得到保护。

可到普通员工这一层根本没必要,甚至连打包工这种没有技术含量的劳动者都要签竞业协议,这就本末倒置了。

竞业限制协议应该成为同时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协议,而不是一些无良企业用来“吃人”的协议。

一些资本家灌输所谓的“企业培养了人”其本质上也是一种对等的“相互成就”,人在工作中同样创造为企业创造了价值。

双方并无亏欠,企业对竞业协议的扩大和滥用,往大了说,是在抑制整个行业的发展。

优秀的人才被不合理的“锁死”而错失最佳的发展时机,是对人才的一种葬送。

许多东西就是这样,明明出发点是好的,但接下来的走着走着就跑偏了。

想到这,他找出一个崭新的笔记本,在上面写着什么。

正在写写画画的陈默猛然顿了一下。

那后来王德发的车祸身亡,到底是不是意外?

想到这里,陈默悚然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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