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走私1859 第二二三章 帝国兵役法(3/3)

“哦?这么快?”李永吉接过小册子道。

“自从陛下提出要修改兵役制度,首相大人就抽调人手,优先处理这件事。”殷秀秀道,“为此,他们收集了大量民政信息,结合陛下的旨意,并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最终编纂出了这个兵役法,就等着请陛下过目了。沈大人说,如果陛下同意,他们就会以最快的速度把这个兵役法推行全国。”

“哦,那我得仔细看看。”李永吉说完,就打开了小册子开始一点一点看起来。

小册子的内容都是按李永吉的要求,分门别类,所以虽然内容不少,但其实并不复杂,一看就明白。

看了没有半个小时,李永吉基本就把这个新版的中华帝国兵役法看完,总体感觉还是相当满意的。

所谓的兵役法,就是在李永吉基本统一中国后(满清还存在中),为了更好的利用中国的人力,组建强大的武装力量,所特意要求颁布的一个法律,其根基就是后世红色中国的兵役法,但却结合了当前的一些新形式。

这部中华帝国兵役法,大概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人员的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多项条款,正式的从法律形式上规范了中华帝国所有的武装力量构成。

按照新的兵役法规定,只要是中华帝国的国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身份地位以及收入水平,都要依法服兵役,任何逃避兵役或者欺瞒的情况都是藐视国法,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目前而言,中华帝国从军队组成方面,分正规军与非正规军两种情况,根据服役情况,分现役跟预备役两种情况。

先说正规军,正规军就是完全脱产的军队,是中华帝国武装部队的中坚力量,分义务兵跟志愿兵两种,实行征兵制与募兵制相结合的制度。

所谓义务兵,就是征召兵,动员兵,这种兵制也叫征兵制。

这种兵制是指国家利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

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只要是中华帝国的****公民,只要年满18岁,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也不管是男是女,都要被当地武装部征集服兵役,如果当年兵员数目足够,你没有被当地武装部征召服兵役,那么在你24岁之前,还可以继续服一次义务兵役。

一旦服了兵役。至少要当三年义务兵,三年之后如果没有转成志愿兵,就会被强行退役,但你的服兵役记录会被留下来,自动转入预备役,如有需要征召预备役,还是要继续无条件参军。

服过兵役的人,就会有一系列的权利,比如一些相应的免税跟减税权等,而且身份地位也会被刻意抬高。可以进入一些只有服兵役的人才能进入的部门,甚至某些工作也会优先聘请服兵役人员等等。

至于志愿兵,其实就是雇佣兵,也叫募兵制,指的是职业军队。

职业军分两种,一种是皇家禁卫军,也就是直接归皇帝指挥的亲卫部队,训练行动等方面都不受国家控制,实际上是一种私人军队;另外一种叫国防军。是归国防部指挥的部队,是真正的国家军队。

志愿兵的构成比较复杂,顾名思义,就是你志愿当兵。相关部门又乐意收你,这样你就可以拿当兵作为职业,成为一名职业兵。

志愿兵可以是义务兵转化,也可以是直接从社会上招募。甚至可以从国外招募,特点是待遇好,服役时间长。退役通常是根据你的个人状态、个人志愿以及部门需要而定。

通常,只要义务兵当满三年,如果表现优秀,自己又提出申请,被通过之后,就可以转入志愿兵序列,成为一名职业雇佣兵,会有相关的志愿兵待遇。

一般而言,志愿兵的待遇跟义务兵的待遇相差悬殊,不管是正常的薪水、津贴,还是其他方面诸如伤残保险,死亡抚恤金等,都不可同日而语。

而且,义务兵只能是本国国民才能当,志愿兵则不局限于本国的国民,外国人也可以当志愿兵,而且只要服役满一定年限,通常是五年,就可以获得中华帝国的国籍,成为中华帝国的国民,享受中华帝国国民的权利,履行中华帝国国民的义务。

比如白色黎明国际纵队,这就是一个隶属于禁卫军序列的国际性志愿兵组织,其成员全部都是世界各地的白人,只要他们在这里服役满一定时间,就可以获得中华帝国的国籍,甚至获得荣誉称号,成为一名贵族。

至于非正规军,主要包括国民警卫队,民兵自卫队、武警部队、少年先锋团等不脱产的非正规作战部队。

国民警卫队,更确切的说应该叫市民警卫队,一般是指住在城市里面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所组成的部队。比如以建筑民工为主的生产建设兵团,还有其他像钢铁工人武装队,纺织工人护卫队之类的,这些都属于国民警卫队序列。

民兵自卫队,这个就是农业户口,或者说不居住在城市的乡村农民所组成的部队,更像过去的乡兵民团组织。民兵自卫队的特点是武器差,数目多,基本上每一个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组建民兵自卫队。

由于中华帝国目前还是以农民为主,几乎九成都是农民,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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