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盗窃的次数过多,你去武协所报警他们不给立案,可以向有地检署反映这一情况,由他们负责监督立案。”
李晨看到有许多人说武协部门嫌弃钱少不给立案的情况,也是拿相关的法律明文进行解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立案监督的审判院认为武协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武协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地检署提出的,地检署应当要求武协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地检署认为武协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武协机关立案,武协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个人认为不代表实际情况,我之前也说过,能否立案还是要看你会不会说。
如何更加精准且合理的向有关部门阐述自己的情况,让他们看到你的重点问题,也是重中之重。
你去报警,要有明确的损失、目的,同时让别人看到你事情的紧迫性,让他们带入你的角色,怎么可能会不受理呢?”
李晨继续谈那名网友的遭遇:“我们在来说第二点,那就是别人的违法问题,个人到底有没有权利去处置。
在很多情况,大家都是被害人,是属于被别人侵占个人利益的一方,也怎么就成了过错方?
就像那位网友说的,那环卫工人明明他是一个小偷,为什么就忽略了他本身的问题呢?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关于环卫工人的罪行,应有专门的执法机关去追究他的问题。
你说他是小偷,那就把他交给执法机关处理就好了啊,包括上一个连麦的网友,也是一个道理。
我国法律讲究人人平等,而平等又不分行业岗位。
小偷偷了东西,会有武协部门处理他,而你因为他偷了你的东西对他实施了殴打,我们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带着怨气实属正常,可带入法律的视角来分析问题,那就是两码事。”
“第三个问题,有关于网上的声讨。”
提到这个问题,李晨一脸严肃:“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很早之前就已经说过,也曾有所体会,甚至和相关部门探讨过这个问题。
网络恶评,所涉及的内容无非也就是两种。
第一,是根据事件的问题而进行主观评价的。
常见的问题被放到了网上,网友根据问题谈起自己的看法,他们对事不对人。
这种人,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评价问题,你也不能去说他什么。
第二种,就是为了评论而评论。
这种人和其他的网民不同,他们对人不对事。
常见的表现,就是十分刻意的去追究问题的结果,颇有一副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状态。
从事件转移到个人,心里极度扭曲,去私信别人恶意辱骂、攻击。
这种行为,就是犯罪。
很早之前我就说过,一个人犯了罪的人,只有在二审过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罪,而他罪行也会受到相配套的刑罚措施,他人是无权过问和处置的。
而这位网友的情况,生活被他人的恶意攻击影响,也可以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